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
2022-11-29 14:05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张娜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945

攸疫防指告〔2022〕8号

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

       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传播风险,强化“四方责任”特别是个人责任,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及查验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株疫防指发〔2022〕53号)等疫情防控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广大人民群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,请规范佩戴口罩,自觉扫“场所码”,主动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,配合工作人员查验。

       二、进入火车站、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人员和医疗机构就诊、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,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       三、进入发展中心、政务中心、商超市场、宾馆酒店、室内文体场馆、电影院、旅游景点、营业厅等人员密集或空间密闭的公共场所人员,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       四、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来(返)攸人员在未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前,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,不得参加红白喜事、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。

       五、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,对进入场所人员指导规范佩戴口罩、要求扫“场所码”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对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并强行进入公共场所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由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 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2年11月29日


责编:张娜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攸县新闻
成长ABC
攸视频
直播视频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